(一)严格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履约
本案项下,B公司以迟出运、迟寄单为由推脱己方的付款义务,但A公司规范签署贸易合同的意识较好,完全严格按照贸易合同约定的出运日及支付方式进行履约,在证据和法律面前,B公司的无理指责不攻自破。中国信保在此提示,出口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贸易合同履约,如有任何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履约,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同买方进行贸易合同条款变更,防范日后买方恶意挑剔出口企业的违约瑕疵。
(二)充分了解目的港海关政策
本案项下,B公司依靠巴基斯坦的特殊海关政策无理地压迫出口企业无条件接受降价。出口企业应当知悉,不同国家对货物允许滞港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甚至有的国家对办理退运所需文件的要求十分苛刻,常见的特殊海关政策国家包括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巴西等。出口企业应当事先充分了解目的港海关政策,并预判货物处理的可行性。
(三)发生拒收风险时注意货物处理的紧迫性
中国信保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往往采取较为保守的支付方式,虽利于风险控制,但仍需要注重防范拒收风险。在发生拒收风险后务必注意货物处理的紧迫性和及时性,因为货物长期滞港会造成费用逐渐升高、海关罚没拍卖、生鲜活物在不利的仓储条件下会出现腐烂变质等问题。
(四)同买方谈判时合理附加妥协条件
中国信保建议出口企业在同买方进行协商时,若给予买方一定折扣等妥协时,可附加合理的条件用以控制风险。比如约定买方须在几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否则折扣优惠取消。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督促买方尽快完成付款,避免节外生枝,另一方面如果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还能够保证债权的完整性。
(五)利用中国信保的专业服务保障收汇安全
同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不同,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为使命。中国信保依靠自身专业化服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出口企业安全经营保驾护航,在保障企业收汇安全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而通过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小微出口企业能够有效防范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确保企业快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