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接银行通知,从2017年6月16日起,为使外汇款项安全迅速到汇,银行针对外汇款项通过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高风险银行汇入的,提出以下新要求,具体如下:
1、银行收到一类风险国家(详见以下清单)汇入的款项将原路线退汇;
2、银行收到二类风险国家和高风险银行(详见以下清单)汇入的款项,除需提供出口合同,商业发票、形式发票、报关单、提单外,还需提供汇款客户公司的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及股东国别、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等。银行须确认汇款公司股东不涉及反洗钱名单、反恐名单、所有股东国籍不涉及一类风险国家后,方可办理入账、结汇手续。若所提供的股东信息涉及上述风险,银行将会原路线退汇;若未能配合提供汇款客户公司的股东信息,银行将采取通过信保公司或发电报查询汇款客户公司的股东信息,经确认后出现不符合银行入账要求,银行将原路线退汇。
为此,我司在此提醒合作伙伴,国外客户安排汇款前务必提醒落实以上情况,避免影响入账结汇时效性及资金安全,请合作伙伴配合提供银行所要求资料,以便及时进行入账、结汇手续处理。
具体高风险国家/地区、高风险银行名单:
1、
一类风险国家:伊朗、朝鲜、叙利亚、古巴、苏丹、缅甸、也门、乌克兰、利比亚、利比里亚、巴尔干半岛地区(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科索沃、黑山、马其顿、塞尔维亚)、阿富汗、俄罗斯、白俄罗斯、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南苏丹、津巴布韦、厄立特里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委内瑞拉、克里米亚地区。
2、
二类风险国家:阿联酋、沙特、土耳其、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黎巴嫩、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崰鲁、西萨摩亚、美属萨摩亚、巴拿马、塞舌尔、马绍群岛、列支敦士登、安道尔、伯里兹、吉布提、塞浦路斯、索马里、乌干达、巴哈马、肯尼亚、科威特、埃塞尔比亚、老挝、阿尔巴利亚、安哥拉、墨西哥、圭亚那。
3、
高风险银行清单: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NATIONAL BANK OF ABU DHABI、MASHREQ BANK、A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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